最近,摩托圈发生一件值得高兴的大事!之前普通摩友起诉交管部门不履行颁发牌照的诉讼案件,被国家最高法列为了典型案例。
首先,事件的起因是沈阳市人民政府颁布了相关规定,明确该市内五区不予办理摩托车牌照。同时该市在三环内采取摩托限行政策,但并未对摩托车登记上牌做出限制。为了控制摩托车总量,沈阳市交警支队限制三环内居民申请摩托车登记。导致三环内居民购买摩托后无法直接办理牌照,因此这类诉讼不断。一审法院认为,对三环内居民不开放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缺乏法律依据。该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还发现,这个案件不是个例,而且当地此类案件增速猛烈,2021年为1700余件,2022年就飙升至3000余件,在2023年第一季度就达到了1500余件。按照这个案件数量来看,当地法院的法官就算是全年无休也处理不完。不仅让当事人增加负担,同时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。
鉴于这种情况,该市两级法院多次与交管部门、司法局沟通。采取发送《行政争议先行处理告知书》,以及诉前与诉中协调等措施,积极推动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争议。同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就涉案问题向辽宁省人民政府发送了《司法建议书》,并指出了相关问题。之后该市采取了改进措施,开通了12处摩托车注册登记便民服务点,目前此类诉讼均已审结,后续无新增案例,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方便。
现在这个案例已经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,第二批人民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。简单说,以后再有类似这种不给上牌的事情,就可以依据这个案例进行解决。让摩友面对这种无法上牌的窘境时,有法可依,有迹可循。但前提是当地主管部门并未对摩托车登记上牌做出限制,如果有明文规定并且有法律依据的不予上牌,那就接受现实吧。
借由这个诉讼可以看出,老百姓是需要摩托车的,不然当地也不会有上千件诉讼案件发生。同时也能看出目前对摩托车的管理还需要完善。一刀切已经不能适应当下的环境,因为老百姓也会用法律作武器保护自身权益。成为典型案例之后就具备了指导作用,为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提供重要依据和标准。就能进一步规范各地方的摩托车注册登记工作,减少类似的行政诉讼。
总体来说,这个诉讼案件被最高法列为典型案例对摩友是利好消息,对摩托车行业也是利好消息。也许会有摩友说给上牌有什么用,没解除禁限摩一切都是泡沫。禁限摩已经在国内根深蒂固,解除它自然也不可能一蹴而就。但不代表没有希望,西安就是个很好的例子,还有不久前商务部回复摩托车强制报废的态度,以及这个典型案例。这些都是解除禁限摩的星星之火。如果想要这点星星之火形成燎原之势,还需要咱们摩友的努力,咱们合法玩车,不做有损于摩托车形象的事情,让更多人看到摩托车的好处和便利。